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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华侬杯”徐州工程学院第五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的通知

浏览:1026  |  时间:2019-04-01

各学院、各部门:
  2019年3月27日,教育部正式下发了《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结合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预通知要求,按照学校部署,决定在全校范围内举办 “徐州工程学院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赛简介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教育部联合十三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最具影响力的双创顶级赛事,大赛旨在实现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大赛成功举办了四届,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2017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回信,深切勉励青年学子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2018年8月,又专门委托教育部向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70万名大学生和参加第四届大赛的260万名大学生转达亲切问候,总书记的回信和亲切问候极大鼓舞了广大高校师生,把大赛和创新创业教育推向了历史新高度;李克强总理亲自倡导发起举办大赛,并就创新创业教育以及大赛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分管教育的国务院副总理历届大赛都亲临总决赛现场,亲切接见获奖师生,并发表重要讲话。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自2015年创办以来,前三届累计有2257所高校、225万大学生参与其中,提交团队项目超过55万个。2018年,第四届大赛有全国2278所高校参与,64万个团队报名项目,265万参与学生,创历史新高,已覆盖全国所有高校、面向全体大学生。

二、组织机构

校赛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共同举办,广州华侬集团联合协办。

校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学校邀请企业代表、投资人、投资机构负责人和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团,负责参赛项目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大赛组委会名单如下:

任:邵晓根宋思运

副主任:石端虎袁兴国

成员: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员以及各学院相关负责人,企业代表、投资人、投资机构负责人、校内外专家。

三、参赛项目类别及要求

(一)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师生共创组,鼓励报初创组和成长组项目。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9年3月15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2019年3月15日)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不得超过3人。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各高校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一)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二)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六、国际赛道

国际赛道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国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2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所在校为申报学校。

鼓励推荐本校外国留学生、海外校友、国外合作高校师生参赛。参赛项目团队负责人如果同时具备国际和国内双学籍,可以同时代表国内外两个高校参赛,奖项可以由国内外两个高校同时获得。

参赛项目学生成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认可的国外普通高等学校(参见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18岁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别,分为商业企业组、社会企业组、命题组。参赛条件如下:

1.商业企业组。参赛项目具有较新的创意、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2.社会企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形成正向、良性、可持续运行模式,服务于乡村振兴、社区发展、弱势群体、或以增益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和首要目标,并有机制保证其社会目标稳定。其社会影响力与市场成果是清晰、可测量的。

社会企业组项目要求以工商企业类为主,以利于引入社会影响力投资推动社会企业发展;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社会企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命题组。持续征集全球大型企业、政府机构、公益机构等就自身发展或社会共性问题设立参赛题目。符合参赛条件的个人、团队、企业均可参赛,包括已获往届大赛国际赛道金银奖的项目或公司,可同时参与多个命题。

鼓励师生共创项目,即可由在校老师和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共同组队参赛,团队负责人须由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担任,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七、参赛方式

1.报名。4月5日—5月5日,校级初赛参赛团队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cn)或国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初赛。5月6日—5月10日,初赛由专家组对项目策划书进行评审,遴选出12项决赛项目和10名优秀奖。

3.决赛。5月19日(初定),决赛将以答辩形式进行,决赛项目须准备8分钟的陈述和5分钟的回答问题,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依次给选手打分,决出一、二、三等奖项。

八、奖项设置及奖励措施

校赛设立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优秀奖10个、最佳人气奖3个(初赛后由徐工创客汇公众平台投票选出)、优秀组织奖5个、优秀指导老师6名。

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附件3)有关奖励政策如下: 

1.参赛项目及学生。获省级以上获奖项目,依照《徐州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给予最高50万的相应奖励;学校对I级赛事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费和差旅费;学生在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三等奖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创新创业学分奖励,奖励学分可以冲抵部分选修课学分。学校及学院制定的奖学金评定及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中,要将学生参赛成绩作为重要加分项目。在各类学生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指导教师。依照《徐州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校对入选国赛、省赛及校级选拔赛,给予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补贴。具体标准为:校级选拔赛获奖的给予30个工作量/项;省赛未获奖的给予40个工作量/项,获奖的给予50个工作量/项;国赛项目的给予60个工作量/项。同一项目多个级别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对于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教师,学校在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教师指导学生在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级前两个等级奖项的,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可视同在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不享受相关科研奖励)。教师指导学生获多个奖项的,仅按照最高获奖等级计算一次。

根据省厅大赛文件精神,教师指导项目获省决赛一等奖的,可以认定等同于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二等奖;获国赛金奖的,可以认定等同于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一等奖,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

3.组织学院。根据竞赛组织情况和大赛获奖情况的得分总和进行评定(以参赛项目申报学院为统计依据)。竞赛组织情况得分根据各学院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大赛移动端(APP、微信公众号)报名的团队数计分。报名团队数量达到分配数量要求的计50分,超过分配数量的,每增加一个增计3分。大赛获奖情况得分根据各学院团队在大赛中的获奖等次计分,获得校赛一等奖的每个团队计30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个团队计15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个团队计10分。总得分排名前5的学院获得“优秀组织奖”。

九、大赛组织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I级甲等赛事)是目前高校教育主管部门最为重视、规格最高的大学生双创赛事,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目录中排名第一,是展示和检验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

2.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在校本科生及毕业5年内校友创业项目报名参赛,动员具有丰富竞赛指导经验,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投身到“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中,既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和影响力,更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努力实现我校在赛成绩上的新突破,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3.报名指标分配。根据省教育厅通知,我校主赛道参赛项目指标为270个,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指标54个,经校方研究决定,参照学生数比例对报名指标进行划分(见下表),凡获批2018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项目及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立项项目均须报名参赛,其余各年度项目均可参赛;各学院负责汇总报送(见附件4)。

各学院参赛指标分配一览表

序号

学院

主赛道报名

指标

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报名指标

合计

备注

1

机电工程学院

30

6

36

  

2

土木工程学院

25

5

30

  

3

信电工程学院

30

6

36

  

4

管理学院

50

10

60

  

5

人文学院

15

4

19

  

6

食品工程学院

20

5

25

  

7

环境工程学院

18

4

22

  

8

外国语学院

10

3

13

  

9

艺术学院

28

6

34

  

10

经济学院

30

6

36

  

11

数学与物理科学学院

25

5

30

  

12

体育学院

3

2

5

  

13

化学化工学院

17

4

21

  

14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20

3

23

  

总计

321

69

390

  

4.其他相关。为便于信息沟通和交流,大赛开通赛事工作QQ群:142302578,有关大赛重要通知及文件会在群中发布。大赛其他未尽事项,以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请各学院关注学校网站通知和QQ群通知。

  

联系老师:教务处石端虎电话:83105713(5713)

创新创业学院电话:83689617(6617)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3.徐州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4.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9年4月1日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

附件2:江苏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预通知.doc

附件3: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4: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