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文件
徐工院教发[2023] 14号

徐州工程学院听课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学校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更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数量
(一)校级党政领导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课,其他校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课。
(二)职能部门、教学辅助部门
1.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正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课,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课,人事处、学工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科学技术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信息化中心正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课,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课。
2.其他机关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课。
3.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科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课。
(三)二级学院
1.二级学院党政正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课,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课,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课。
2.二级学院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课。
3.二级学院教务科长、学生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课。
4.教师间实行二级学院或教研室内部相互听课制度,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课,其中无高校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来校第一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课。
5.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学科特点,在不低于学校文件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学院听课制度。
二、听课范围
面向全日制在校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课堂讲授、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其它各类教学比赛、评优评先、人才引进等工作中的听课除外。
三、听课方式及要求
(一)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原则上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听课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听课,也可为解决教学质量或其它重大问题而针对性开展重点听课、联合听课。课程表可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二)听课人员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原则上应在上课前进入教室,且在授课中途不得离开教室。听课人员在听课时须佩戴听课证并在进入课堂前向授课教师作出说明。校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听课证由教务处统一提供,二级学院听课人员的听课证由各二级学院提供。被听课班级和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
(三)在听课过程中如发现涉及意识形态的问题,听课人员应及时予以指出,情节严重的可立即终止教学,并第一时间报相关部门处理;发现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在课后及时与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沟通.
(四)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详细、真实填写《徐州工程学院课堂听课记录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或至教务处领取),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听课结束后,可第一时间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建议,也可将听课记录交由教务处统一梳理反馈。
四、听课的组织管理
(一)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听课制度的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可提前联系教务处,安排听课相关事宜。
(二)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表于每学期第17周交教务处统计归档:各二级学院的听课记录表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检查、汇总、存档,并将汇总结果于每学期第17周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应及时梳理汇总听课人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学期对各级领导及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统计梳理,总结和分析听课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各级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教师的上课情况将作为教师个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徐州工程学院听课制度(试行)》(徐工院行教〔201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徐州工程学院课堂听课记录表》
附件:徐州工程学院课堂听课记录表.doc
徐州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