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文件
创教发[2021] 1号
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实验室(众创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验室和众创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教学、科研、经营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办法》(徐工院行教〔2016〕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实验室(众创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学院重点工作之一。对在实验室(众创空间)安全管理工作中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条 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实验室(众创空间)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科学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保障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与准入,安全排查与隐患治理、事故应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实施细则,建立环境卫生值日、劳动保护与安全防护、安全例会等制度。
第五条 危险源(点)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危险源(点)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审批流程、使用台账、变更信息以及其他安全数据库,制定管控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 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实验室(众创空间)安全的宣传工作,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各种形式(讲座、授课等)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普及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如烧伤、创伤、中毒、感染、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组织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承诺书),严格落实实验室(众创空间)准入管理措施。
第七条 环境安全。实验室(众创空间)应有必须的安全警示标识、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确保实验(众创空间)场所符合实验和经营的安全要求。实验室(众创空间)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不堆放无关的物品。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室(众创空间);严禁在实验室(众创空间)抽烟。
第八条 水电安全。应定期检查实验室(众创空间)水、电线路等,避免发生因线路老化、管道堵塞等情况造成的安全事故。固定电源的安装、拆除、改线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水、电安装应符合规范;接线板不得串联使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每天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第九条 消防安全。实验室(众创空间)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置于易取用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条 开展实验室(众创空间)自查、督查、巡查及隐患治理。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分类分级、整改、上报及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开展事故应急、调查处置与责任追究及报告。根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情况、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生安全事故,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报告、处置及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以上条款未具体阐述的由相应的管理办法约定,未涵盖的按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令、法规、标准和文件执行。
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年3月15日